- 索 引 號:1137078400429531XA/2021-04049
- 分 類:主要負責人解讀 ; 司法
- 發(fā)布機構:市司法局
- 發(fā)文日期:2021-08-26
- 標 題:【主要負責人解讀】安丘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鄭淑濤解讀《安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安丘市市級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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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 效力狀態(tài):
- 公開時限:長期公開
索 引 號: | 1137078400429531XA/2021-04049 | 分 類: | 主要負責人解讀 ; 司法 | ||
發(fā)布機構: | 市司法局 | 發(fā)文日期: | 2021-08-26 | ||
標 題: | 【主要負責人解讀】安丘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鄭淑濤解讀《安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安丘市市級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第一批)的通知》 | 文 號: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效力狀態(tài):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主要負責人解讀】安丘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鄭淑濤解讀《安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安丘市市級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第一批)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繼續(xù)大力簡政放權,持續(xù)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李克強總理強調,要取消各種無謂證明和繁瑣手續(xù),在生產(chǎn)許可、項目投資審批、證明事項等領域廣泛推行承諾制。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和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有關文件要求以及市政府研究意見,市司法局起草了《安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安丘市市級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第一批)的通知》。
二、政策依據(jù)
?? 2020年10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jīng)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20〕42號)。2020年12月3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印發(fā)山東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發(fā)〔2020〕29號)。2021年1月22日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濰坊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濰政辦字〔2021〕5號)。根據(jù)國家、省和濰坊市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安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安丘市市級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第一批)的通知》。
三、出臺目的
在各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依申請的行政事項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以行政機關清楚告知、企業(yè)和群眾誠信守諾為重點,推動形成標準公開、規(guī)則公平、預期明確、各負其責、信用監(jiān)管的治理模式,從制度層面進一步解決企業(yè)和群眾辦證多、辦事難等問題。
四、重要舉措
一是確定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民原則,梳理證明事項,編制公布事項清單,建立事項動態(tài)調整機制。
二是規(guī)范告知承諾工作流程。各級各有關部門科學編制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工作規(guī)程、制定規(guī)范性告知承諾書文本、修改完善辦事指南并進行公示。
五、解讀部門及咨詢方式
解讀單位:安丘市司法局
解讀顧問:彭德利 法治工作科科長
咨詢電話:0536-4223661